2020/5/12工務部門質詢2:國宅出租辦法未與時俱進 通用設計未能發揮最佳功能
我們的出租國宅有大約3%左右的身障保留戶,提供身障設備給有需要的市民使用。自99年開始,都發局也將部份的一般戶改造成為「通用設計戶」讓一般人、身障者、年長者都能使用,約佔2%的戶數。雖然硬體設施有所改進,但是法規卻沒有與時俱進。
我有遇到一個案例:一戶國宅承租戶,老父親長期臥病在床、老母親及成年的兒子為了照顧父親,選擇了能夠「床進床出」的通用設計戶一房型,老父親走了以後,獨剩下老母親及成年兒子,但是一房型的通用設計已經不適合他們母子二人使用。但按規定,他們不能換屋。
我再假設,有一個一般戶住在有電梯的出租國宅內,因故成為身障戶,按照目前的辦法,因為承租時不屬於「特定戶」,所以不適用特定戶之間的身份轉換,無法申請換屋。
前面二個例子,一個不需要通用設計、一個需要通用設計,但是都只能待在原地,繼續忍受不方便。國宅的入住當然有其安定性需要遵守,不適合過度變動,這點我也非常同意,但是現在是在客觀上、重大的不方便,也讓通用設計失去更好的利用價值,相當可惜。
所以我當場要求都發局針對我所提出的問題,在一個月內檢討改善方式,確保未來國宅的居住更加人性化。